工资单中隐藏的秘密--漏缴的个人所得税
发布时间:2019/9/6 17:05:30


  

       某某县审计局在对某单位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时,发现该单位很多职工月基本工资在3500元以上,却未进行个人所得税的代扣。在进一步的调查中又发现该单位当月发放二次工资--效益工资,审计人员初步抽查了几位效益工资在3500元以上的职工的个人所得税代扣情况,发现存在代扣金额不足的问题。

        按照税法规定,个人所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的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缴纳个人所得税。且个人所得税中工资薪金收入是以一个月工资薪金收入的合计数为基础进行计算的,无论分几次发放,只要属于当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就要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经审核该月账面效益工资发放情况,参与效益工资发放的职工总数为919人,效益工资在3500元以上的368人,代扣个人所得税31683元。审计组利用计算机审计技术,先将该月分两次发放的工资表进行合并,然后再进行个人所得税的代扣计算,结果显示应代扣个人所得税的人数、基数、金额都明显增加,其中月发放工资在3500元以上的867人,按规定应代扣个人所得税214156元,单位实际少代扣182473元。

        有了这样的计算结果,被审计单位财务负责人承认分两次发放工资是有意少缴个人所得税。审计组责成该单位及时足额上缴税款,相关责任人员已移交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该医院未按照规定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的行为,不仅造成了税款的流失,也不同程度的加剧了社会分配的不公。审计建议:一、加强税法宣传教育,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二、加大对纳税单位的税收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在定期检查的基础上,加大重点行业及下属单位纳税事项的检查力度,严格按照规定履行代扣代缴义务。三、严厉处罚偷漏税款的违法行为,以确保应交税款及时、足额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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