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风险防控存在的问题
发布时间:2018/7/20 13:31:55


  

    一、事务所质量防控体系存在缺陷

  (1)组织及治理结构不明确

  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存在组织与结构治理不明确的现象,学历结构方面,由于一定的历史因素,部分事务所的股东并非是注册会计师,从而导致行业的专业性并未有利地发展;年龄结构方面,管理层及股东年龄结构偏老龄化,事务所面临着股东即将退休、个别事务所股东高龄,人员不足等问题;战略经营方面,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并未建立起明确的可持续发展目标及详细的未来规划,在对待建立与事务所相匹配的质量防控体系和人力资源系统也并未面面俱到,造成了承接业务数量与审计人员胜任能力不符,事务所的执业质量带来审计风险;经营文化与理念方面,少数事务所的管理层较为忽视以量为导向的事务所内部文化,偏重视具体业务发展,总分所之间没有建立有效的防控联系,一体化进程较为缓慢;在总分所管控方面,分所规模扩大、业务量增加的情况下,总部对分所的控制力、影响和管理能力协调不强,总部的良好质量防控体系并未移植到分所层面,导致总分所管理效率相对较低,并未得到认可。

  (2)质量责任承担不合理

  部分事务所己设立专门负责质量防控部门,或己派专人负责质量防控的具体工作,但有一些会计师事务所仍未对质量工作进行明确的责任分类,还有一些事务所负责质量控制的相关人员缺乏能力与经验,出现权限设置不到位等现象;小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存在主任会计师或授权副主任会计师并没有在审计报告出具上签字的情况。

  二、被审项目?L险防控存在漏洞

  (1)业务承接阶段缺乏有效控制

  部分事务所在业务的承接阶段并没有适当的程序来预防并控制审计风险,即使己经有相关的制度却没有贯彻执行;没有建立标准化的业务承接审核程序,甚至存在事务所内的普通项目经理仅凭个人判断来决定是否承接业务的情况;承接业务后也没有建立起具有连续性的委派机制,原本应各司其职,对项目质量进行监控的复核人员、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承接人员之间未形成明确的职责划分。

  在对承接业务的风险进行首次评估的过程中,一些事务所没有深入地调查和评估客户的内控独立性和信用档案;决定是否接收业务时仅考虑经济效益和扩大市场,欠缺风险防范意识。在业务约定书的签订方面也有一些缺陷,例如超出审计规定期限以外来签订业务约定书,个别事务所甚至在审计业务进行后期才开始签订。更有一些会计一师事务所会直接省略掉一些固定客户的小型业务的承接过程,也不签订业务约定书。综上所述,在签订业务约定书方面存在的问题可能会导致对审计风险的控制失灵。

  (2)实施阶段风险防控不到位

  对于审计报告的复核,一些事务所虽然建立了比较成熟的审计报告质量复核制度,但是在实际复核过程中可能并没有被严格地贯彻执行。造成这一情况的原因如下:个别事务所没有专人负责复核工作,复核在项目合伙人之间完成,但是评价标准的不一致以及没有完成工作所需的充分时间,导致审计业务报告复核形式化,不能及时披露,大大增加了审计风险;由于业务繁忙,一些事务所以提高工作效率而降低了对审计业务报告质量复核要求,从而降低风险控制力度。此外,风险监测方面也还不成熟,很多事务所并未意识到监测风险的重要性,没有设立相关监控程序和机制,未能保证风险控制制度有效地被执行。有些事务所虽然己经执行了监控方案,可是对于风险防控的检查频率、检查重点、检查周期等都未曾明确界定,也难以进行有效地监测与监控。

  三、注册会计师存在职业道德风险

  (1)执业行为不规范

  执业过程中部分注册会计师并未按照规范来进行足够的控制测试,省略一些具有实质性的必要程序,导致不够完善审计程序的细节,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内获得充分的审计证据,且工作底稿也存在编制不完善等问题,而这些问题一般是在成本效益原则的推动下产生的。按照注册会计师执业道德规范的规定,对于一些重要项目,注册会计师不得以成本限制为由随意减少审计程序’训。审计程序减少将会导致注册会计师无法公正客观地审计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造成出具的审计报告失去应有效力,无法保证审计结果质量,为上市公司的财务造假行为带来钻漏洞的机会,大大增加了事务所的审计风险。

  (2)执业制度不完善

  从相关数据可以看出,一些事务所每年承接的审计项目数量与该事务所的执业注册会计师的规模严重不匹配。个别会计师事务所也没有设立具有一定约束力的职员职业道德档案。一些注册会计一师并未做到尽职尽责,而是为了绩效而放松了对自身职业道德的要求,使审计制度形式化,甚至忽略制度。未能建立独立客观的监控制度和程序,也存在同行之间不正当竞争等方面的问题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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