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近发布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中第三章 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规定。
第七条 纳税人接受学历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教育期间按照每年4800元(每月400元)定额扣除。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年度,按照每年3600元定额扣除。
第八条 个人接受同一学历教育事项,符合本办法规定扣除条件的,该项教育支出可以由其父母按照子女教育支出扣除,也可以由本人按照继续教育支出扣除,但不得同时扣除。
考高级审计师、中级审计师、初级审计师等资格证书的继续教育将可以抵扣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