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海河流域水利管理局是省水利厅派出的流域管理机构,为副厅级全额预算单位。内设办公室、政治处、工程处、水土监测中心(管理处)及规划设计室5个职能处室。2006年1月1日实施的《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中明确,省海河局作为省设立的流域管理机构,在所管辖的范围内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水资源管理和监督职责。根据法规授权和省水利厅委托,行使海河流域水行政管理职责。
①负责编制流域综合规划、有关专业规划,组织具有流域控制性的水利项目、跨设区市重要水利项目、流域内平原水库和防潮堤建设的前期工作,承担流域内省以上投资的中小型水利项目前期工作的技术审查工作。
②负责对流域内跨设区市的河道、湖泊、水库上建设水工程项目符合流域综合规划、专业规划的情况进行审查。
③负责委托范围内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承担流域内跨设区市的重要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履行相应的工程项目法人职责。
④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水资源管理和监督职能,负责流域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指导流域内有关重要建设项目的水资源论证工作,负责流域内新建、改建和扩大入河排污口设置的审查和监督工作,负责跨设区市的河道、大型和重要中型水工程的水资源监督管理工作。
⑤承担流域内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流域内平原水库建设管理工作。
⑥负责流域内防洪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制定本流域跨设区市的大型骨干河道防御洪水方案,承担设区市边界水闸指挥调度工作。
⑦负责管辖范围内的水行政处罚工作,参与流域内重大水事违法案件的查处和省际间、设区市间水事纠纷的协调处理。
⑧承办省水利厅交办的其他事项。